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設計標準》DG/J08-88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設計標準》DG/J08-88于今日(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與工業(yè)建筑防排煙設計。原文如下: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
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設計標準
Design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 buildings
DG/J08-88-2021
J10035-2021
主編單位: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批準部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根據(jù)《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和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滬建交(2012)1236號)的要求,對上海市工程建設規(guī)范《建筑防排煙技術規(guī)程》DGJ08-88-2006進行修編。修編過程中,編制組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深入調研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和工程應用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先進的科研成果,并廣泛征求意見,完成本標準。
本次修訂主要針對防排煙設計、計算與控制內容進行,施工、調試與驗收內容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tǒng)技術標準》GB51251執(zhí)行,修編后的名稱為《建筑防排煙系統(tǒng)設計標準》。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調整了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計算方法。
2.明確了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防煙系統(tǒng)設計要求。
3.增加了首層擴大前室防煙系統(tǒng)的設置要求。
4.明確了地下室疏散樓梯間或前室具有自然通風功能的條件。
5.明確了走廊機械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要求。
6.調整了防、排煙風管的耐火極限設置要求。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執(zhí)行本標準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反饋至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郵編200003;E-mail:shjsbzgl@163.com)、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門二路258號;郵編:200041;E-mail:DGI08 88@126.com)、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橋路683號;郵編:200032;E-mail:shgcbz@163.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參編單位:奧雅納工程咨詢(上海)有限公司
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邁萊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壽煒煒 楊波 施樑 朱學錦 王薇 唐軍 朱喆 孫曉乾 張澤江 湛育明
主要審查人:馬偉駿 朱偉民 鄭晉麗 洪彩霞 顧勇 項志鋐 朱中樑
1 總則
1.0.1 為了保證建筑火災煙氣的合理流動,有利于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開展,減少建筑火災的危害,保障社會的公共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與工業(yè)建筑防排煙設計。對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當專業(yè)標準有特別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1.0.3 建筑的防煙、排煙設計,應結合建筑特性和火災時煙氣發(fā)展規(guī)律等因素,采取可靠的防煙、排煙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提出合理的技術依據(jù)。
1.0.5 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除執(zhí)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yè)和本市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 中庭 atrium
貫通三層或三層以上、對邊最小凈距離不小于6m,貫通空間的最小投影面積大于100㎡的室內空間,且二層或二層以上周邊設有與其連通的使用場所或回廊。
2.1.2 中庭回廊 the atrium cloister
二層或二層以上與中庭相通的走廊。
2.1.3 煙縷 smoke plume
火災煙氣卷吸四周空氣所產生的混合煙氣流。
2.1.4 排煙窗 exhaust smoke window
能有效排除煙氣,設置在建筑物的外墻、頂部的可開啟外窗或百葉窗。排煙窗可分為自動排煙窗和手動排煙窗。
2.1.5 自動排煙窗 auto exhaust smoke window
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聯(lián)動或溫度感應自動開啟的排煙窗。
2.1.6 手動排煙窗 manual exhaust smoke window
采用手動方式通過機械或電動、氣動等裝置開啟的排煙窗。
2.1.7 可開啟外窗面積 openable exterior window area
外窗的可開啟部分的面積,不含周邊固定窗框的面積。
2.1.8 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 the effective open area of an exterior window
外窗開啟時,能起到有效通風或排煙的開啟面積。
2.1.9 獨立前室 independent anteroom
只與一部疏散樓梯相連的前室。
2.1.10 共用前室 shared anteroom
剪刀樓梯間的兩個樓梯間共用同一前室時的前室。
2.1.11 合用前室 combined anteroom
防煙樓梯間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的前室。
2.1.12 服務高度 service height
防煙或排煙系統(tǒng)服務對象的高度,指從服務對象的最下層地面至最上層頂板的高度。
2.1.13 直灌式送風 direct feed air supply
直接向樓梯間進行機械加壓送風的方式。
2.2 符號
2.2.1 計算幾何參數(shù)
a1,b1——排煙口的長和寬
A——每個疏散門的有效漏風面積
Ak——每層開啟門的總斷面積
A0——所有進氣口總面積
Am——門的面積
Af——單個送風閥門的面積
Ag——一層前室疏散門的總面積
Al——一層樓梯間疏散門的總面積
Av——排煙口截面積
Aw——窗口開口面積
B——風管直徑或長邊尺寸
b——從開口至陽臺邊沿的距離
dm——門的把手到門門的距離
db——排煙窗(口)下煙氣的厚度
D——排煙口的當量直徑
H——排煙空間的室內凈高度
Hl——燃燒物至陽臺的高度
Hw——窗口開口的高度
Hq——最小清晰高度
w——火源區(qū)域的開口寬度
W——煙羽流擴散寬度
Wm——單扇門的寬度
Z——燃料面到設計煙層底部的高度
Zl ——火焰極限高度
Zb——從陽臺下緣至煙層底部的高度
Zw——開口的頂部到煙層之間的高度
2.2.2 計算風量、風速
g——重力加速度
Lj——樓梯間的加壓送風系統(tǒng)所需的總送風量
Ls——前室的加壓送風系統(tǒng)所需的總送風量
L1——門開啟時,達到規(guī)定風速值所需的送風量
L2——門開啟時,規(guī)定風速值下的其他門漏風總量
L3——未開啟常閉送風閥門漏風總量
Mp——煙羽流質量流量
v——門洞斷面風速
V——排煙量
Vmax——最大允許排煙量
2.2.3 計算壓力、熱量、時間
Cp——空氣的定壓比熱
F'——門的總推力
Fdc——門把手處克服閉門器所需的力
M——閉門器的開啟力矩
p0——環(huán)境溫度下的氣體密度
P——疏散門的最大允許壓力差
△P——計算漏風量的平均壓力差
Qc——火災熱釋放速率中的對流部分
t——火災增長時間
T——煙層的平均絕對溫度
T0——環(huán)境的絕對溫度
△T——煙層溫度與環(huán)境溫度之差
2.2.4 計算系數(shù)
a——火災增長系數(shù)
aw——窗口型煙羽流的修正系數(shù)
γ——排煙位置系數(shù);
C0——進氣口流量系數(shù)
Cv——排煙口流量系數(shù)
K——煙氣中對流放熱量因子
n——指數(shù)
2.2.5 計算其他符號
N1——設計疏散門開啟的樓層數(shù)
N2——漏風疏散門的數(shù)量
N3——漏風閥門的數(shù)量
3 防煙設計
3.1 一般規(guī)定
3.1.1 建筑防煙系統(tǒng)的設計應根據(jù)建筑高度、使用性質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或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當不能采用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4 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的合用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5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系統(tǒng)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獨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
1)采用全敞開的陽臺或凹廊;
2)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可開啟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合用前室兩個可開啟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
2 當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的氣流不被阻擋且不朝向樓梯間入口時,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tǒng);不能滿足時,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 當防煙樓梯間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風系統(tǒng)時,其不具備自然通風防煙條件的裙房高度內的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且獨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風口的設置方式符合本條第2款的要求時,該防煙樓梯間的裙房部分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1.6 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2 剪刀樓梯的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分別獨立設置。
3 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1.7 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tǒng),當不能采用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1.8 地下、半地下室疏散樓梯間的防煙系統(tǒng)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僅為一層,首層有直接開向室外的門或有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時,該封閉樓梯間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2 住宅建筑地下為一、二層,其使用功能僅為汽車庫、非機動車庫和設備用房,地下最底層的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且地下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時,樓梯間防煙系統(tǒng)可按以下要求設置:
1)地下為一層,且首層設有直接開向室外的門或設有不小于1.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時,其防煙樓梯間或封閉樓梯間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2)地下為二層,且首層設有直接開向室外的門或設有不小于2.0㎡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時,其防煙樓梯間或封閉樓梯間可不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防煙樓梯間地下部分的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風防煙條件時,應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3 除地下疏散樓梯間滿足本條第1、2款,或貼鄰下沉式廣場等能滿足自然通風防煙方式要求的情況外,疏散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9 首層疏散樓梯擴大前室的防煙或排煙系統(tǒng)宜獨立設置,實施方式可根據(jù)建筑構造及設備布置條件等因素確定;有條件時,應優(yōu)先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
3.1.10 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除避難層(間)外,尚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
3.1.11 避難層(間)的防煙系統(tǒng)可根據(jù)建筑構造、設備布置等因素選擇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或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方式。
3.1.12 避難走道及其前室應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1 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不大于30m;
2 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不大于60m。
3.2 自然通風防煙設施
3.2.1 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頂層的高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m²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樓梯間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應小于3層。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應小于3.0m²;且有效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可開啟外窗面積的40%。
3.2.3 首層疏散樓梯間的擴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時,該防煙方式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擴大前室地面面積的3%,且不應小于3㎡。
3.2.4 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開啟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有效開啟面積不應小于2.0㎡。
3.2.5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3.2.6 除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外,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樓梯間或前室應貼鄰下沉式廣場或對邊凈距不小于6m×6m的無蓋采光井設置。
3.3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設施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服務高度不應超過100m。
3.3.2 除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外,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應分別設置送風管道、送風口(閥)和送風機。
3.3.3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樓梯間的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分別獨立設置。當受建筑條件限制且地下部分為汽車庫、非機動車庫或設備用房時,可共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按本標準第5.1.5條的要求分別計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壓送風量,相加后作為共用加壓送風系統(tǒng)風量;
2 應采取有效措施分別滿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風量的要求。
3.3.4 當樓梯間設置加壓送風井(管)道確有困難且樓梯間自身高度不大于50m時,該樓梯間可采用直灌式加壓送風系統(tǒng),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樓梯間高度大于32m時,應采用樓梯間兩點部位送風的方式,送風口之間距離不宜小于樓梯間高度的1/2;
2 送風量應按計算值或本標準第5.1.1條規(guī)定的送風量增加20%;
3 加壓送風口應設置在遠離直通室外的門,且不影響人員疏散的部位。
3.3.5 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可采用軸流風機、混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等,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風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
2 送風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的下部;
3 送風風機的進風口不宜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建筑立面或平面上。如確有困難,送風風機的進風口應在排煙風機的出風口下部,兩風口最小垂直邊緣距離不應小于6m,或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設置在內夾角不大于135°的兩相鄰立面上時,兩風口邊緣沿墻面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2m,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4.5m;
4 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風機房內,風機兩側應留有600mm以上的檢修空間。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當風機置于具有耐火極限不小于1.0h、通風及耐候性能良好的保護箱體內時,可室外設置;
5 當加壓送風風機獨立布置確有困難時,可以與排煙補風機合用機房。當受條件限制,需與其它通風機、空調箱合用機房時,除應符合上述專用機房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于排煙和事故通風的風機與管道。
6 設常開加壓送風口的系統(tǒng),其送風機的出風管或進風管上應加裝電動風閥或止回風閥,電動風閥平時關閉,火災時應與加壓風機聯(lián)動開啟。
3.3.6 加壓送風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樓梯間宜每2~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
2 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并應設帶有開啟信號反饋的手動開啟裝置;火災時其聯(lián)動開啟方式應符合本標準6.1.3條規(guī)定;
3 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4 前室加壓送風口的位置應保證送風的有效性。
3.3.7 除用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室外進風豎井外,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應采用管道送風,不應采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材料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材料時,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s;送風管道的厚度及制作要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43中壓系統(tǒng)風管的規(guī)定。
3.3.8 機械加壓送風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豎向設置的加壓送風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當確有困難,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需與其它類型管道合用管道井時,加壓送風管道的耐火極限不 應低于1.0h;
2 水平設置的送風管道,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但需要穿越與所服務的疏散樓梯間配套的前室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h。
3.3.9 風管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h的隔墻與相鄰部位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3.10 加壓送風管道上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的防火閥,其設置部位應按國家現(xiàn)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要求執(zhí)行。
4 排煙設計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建筑排煙系統(tǒng)的設計應根據(jù)建筑的使用性質、平面布局等因素,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或機械排煙方式,優(yōu)先采用自然排煙方式。
4.1.2 設置排煙系統(tǒng)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qū)。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4.1.3 防煙分區(qū)分隔設施的深度應滿足下列儲煙倉厚度的要求:
1 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
2 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儲煙倉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
3 對于有吊頂?shù)目臻g,當?shù)蹴旈_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
4.1.4 建筑防煙分區(qū)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應符合表4.1.4的規(guī)定;當工業(yè)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tǒng)時,其防煙分區(qū)的長邊長度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
4.2 自然排煙設施
4.2.1 采用自然排煙系統(tǒng)的場所應設置自然排煙窗(口)。
4.2.2 防煙分區(qū)內自然排煙窗(口)的面積、數(shù)量和位置應按本標準第5.2.2條規(guī)定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qū)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凈高大于10.7m的工業(yè)建筑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該水平距離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2.8倍;當公共建筑空間凈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該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7.5m。
4.2.3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qū)域的頂部或外墻上,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自然排煙窗(口)應在儲煙倉以內,但凈高不大于3m的區(qū)域(走道、室內空間),其自然排煙窗(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的1/2以上;
2 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形式應有利于火災煙氣的排出;
3 當房間面積不大于200㎡時,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方向可不限;
4 自然排煙窗(口)宜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于3.0m;
5 設置在防火墻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4.2.4 廠房、倉庫的自然排煙窗(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設置在外墻時,自然排煙窗(口)應沿建筑物的兩條對邊均勻設置。
2 當設置在屋頂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在屋面均勻設置且宜采用自動控制方式開啟;當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時,每200㎡的建筑面積應設置相應的自然排煙窗(口);當屋面斜度大于12°時,每400㎡的建筑面積應設置相應的自然排煙窗(口)。
4.2.5 除本標準另有規(guī)定外,自然排煙窗(口)開啟的有效面積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懸窗時,其面積應按窗扇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扇最大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 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平開窗時,其面積應按窗扇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扇最大開啟時的豎向投影面積計算;
3 當采用推拉窗時,其面積應按窗開啟的最大開口面積計算;
4 當采用百葉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有效開口面積計算;
5 當平推窗設置在頂部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2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
6 當平推窗設置在外墻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4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
4.2.6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動開啟裝置。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的營業(yè)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設施,且宜設置在該場所的人員疏散口附近。
4 穿越防火隔墻處。





L2——門開啟時,規(guī)定門洞風速值下,其他門縫漏風總量(m³/s);
L3——未開啟的常閉送風閥的漏風總量(m³/s)。
v——門洞斷面風速(m/s):

n——指數(shù),一般取n=2;
1.25——不嚴密處附加系數(shù);
N2——漏風疏散門的數(shù)量:樓梯間采用常開風口,取N2=加壓樓梯間的總門數(shù)-N1樓層數(shù)上的總門數(shù)。
dm——門的把手到門門的距離(m);
M——閉門器的開啟力矩(N·m);
Fdc——門把手處克服閉門器所需的力(N);
Wm——單扇門的寬度(m)。


t——火災增長時間(s);
a——火災增長系數(shù)(按表5.2.9取值)(kW/s2)。


Z——燃料面到設計煙層底部的高度(高度應不低于最小清晰高度)(m);

W——煙羽流擴散寬度(m):
b——從開口至陽臺邊沿的距離(m),b≠0。
3 窗口型煙羽流

Hw——窗口開口的高度(m):
aw——窗口型煙羽流的修正系數(shù)(m)。
5.2.11 煙層平均溫度與環(huán)境溫度的差應按下式計算:

K——煙氣中對流放熱量因子。在計算排煙的體積流量時,取1.0。
5.2.12 單個排煙分區(qū)的排煙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P0——環(huán)境溫度下的氣體密度(kg/m³),通常T0=293.15K,P0=1.2(kg/m³);
T0——環(huán)境的絕對溫度(K):
5.2.13 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所需自然排煙窗(口)截面積宜按下式計算:

C0——進氣口流量系數(shù)(通常約為0.6);
g——重力加速度(m/s2)。
5.2.14 機械排煙系統(tǒng)中,單個排煙口的最大允許排煙量Vmax宜按式5.2.14計算;當采用頂排煙口時,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A選取。

γ——排煙位置系數(shù):當風口中心點到最近墻體的距離大于等于2倍的排煙口當量直徑時:γ取1.0;當風口中心點到最近墻體的距離小于2倍的排煙口當量直徑時:γ取0.5:當風口位于墻體上時,γ取0.5;
db——排煙系統(tǒng)吸入口最低點之下煙氣層厚度(m);
T——煙層的平均絕對溫度(K):
5.2.15 同一防煙分區(qū)中兩排煙口邊緣間的最小距離應按下式計算:

Ve——單個排煙口的排煙量(m³/s)。
附錄A 頂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